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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持政策
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
2016-07-28 13:32

 

    一、企业研究开发审批内容
   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,对其按规定支出,符合加计扣除政策,且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的研发项目,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,予以一定资助。
    二、企业研究开发设定依据
    中共深圳市委、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深发〔2016〕7号)。
    三、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数量及方式
    审批数量:有数量限制,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,金额:最高1000W。 审批方式:自愿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审批机关审定。
    四、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条件
    (一)在深圳市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; (二)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; (三)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; (四)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所规定的范围。
    五、企业研究开发申请材料
    ..................
    (六)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)复印件; (七)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; (八)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; (九)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(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); (十)其他证明材料,如企业资质证书、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、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、检测报告等(自主选择提供)。
    六、申请表格
   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,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。
    七、审批受理机关
    (一)受理机关: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。 (二)受理时间:(按申报顺序,分批处理):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:7月1日至8月20日。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7月1日至8月22日。
    八、审批决定机关
   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。
    九、审批程序
    申请人网上申报——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——组织专家评审(或审计)――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——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——社会公示——市科技创新委、市 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。
    十、审批时限
    每年一次,成批处理。


联系人:秘书处 座机:0755-23303709 传真:0755-23303709

手机:18127078706邮箱:1243604917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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